出门在外
买房和租房都可能成为
在外漂泊小伙伴的生活压力
因此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等备受大家关注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
近期南昌市发布
《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
申请条件、住房户型等内容
来看看你能不能申请吧!
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责任,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号),因城施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原则上以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新市民的(非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户籍3年内),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可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15日内补办)、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签订授权核查书。 申请人为青年人的(本市户籍,40周岁(含)以下的成年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签订授权核查书。 租赁对象个人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 租赁对象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 租赁对象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 租赁对象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摄图网_401046950 申请人须通过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或政府指定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投资)或经营管理单位须通过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资格自行制定流程、自行审核。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摄图网_401047596 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改建和改造; 2.企事业单位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 3.产业园区配套新建、改建和改造; 4.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新建、收购、改建、改造、配建、长期租赁; 5.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改造和收购社会房源; 6.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闲置的公租房、闲置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级政府筹集的人才公寓,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的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等经各级政府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的住房; 7.经政府批准由其它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的房源; 8.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 摄图网_500363148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单个项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90%。 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租赁公房等各种方式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拥有住房的,可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未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按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承租人自然死亡的,自动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